芙蓉导师 贺飞跃
导语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新个税法将原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”和“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”合并为“经营所得”,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,应汇总纳税。新个税法对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和扣除项目也进行了调整。经营所得如何预缴个税?如何汇算清缴?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如何汇总申报?笔者通过案例分析进行详细解答。
一、经营所得征税范围
经营所得,是指:
1.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
2.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3.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4.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、经营所得,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;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,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。